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,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,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。這項原則本身非常清晰明確,但在實際應用上,有時可能會引起爭議。為清楚說明如何運用這項原則徵稅,香港稅務局擬備了這本《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》。這簡介扼要解釋如何運用這項原則,並附以簡單例子,說明對不同的業務實施該項原則時所採用的驗證準則。有關簡介,請下選“香港公司利潤是否全部需要課稅?”. 如欲更深入就貴司情況探討這個問題,請隨時與我們聯絡,徵詢專業顧問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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